【轉知】有關董事(理事)、監察人(監事)之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事宜案

發布日期: 2024-12-02

一 、 依據勞動部113年11月14日勞動條5字第1130148936號函辦理。

二、 為維護勞工權益,使本市所轄事業單位與勞務提供者瞭解相關規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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