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避免經由雇主辦理期滿續聘或接續聘僱在臺工作的移工,在取得聘僱許可後,
因雇主或仲介公司的疏忽,未於規定時間內協助申辦居留或展延居留許可,
致發生移工因逾期非法居留遭遣返回國的情形,勞動部規劃推動
「在臺移工一站式申請聘僱及居留整合服務」
,並已與內政部移民署進行跨機關系統介接,整合聘僱及居留許可申辦作業,
雇主於提出期滿續聘或接續聘僱許可申請時,
透過系統介接即同時完成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居留或展延居留許可,
預定於明(113)年1月4日起正式實施。
詳情如附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