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貿易法第21條規定,為拓展貿易,因應貿易情勢,支援貿易活動, 由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統一收取貨品價格萬分之四的貿易推廣服務費。 (下稱推貿費) 目前推貿費繳款方式除了以紙本臨櫃繳納外,另提供4種線上繳費管道, 包括郵局網路ATM、行動郵局APP、關港貿單一窗口線上繳納及網路銀 行匯款。 為提供更多元便捷的推貿費繳款管道,新增「e-Bill全國繳費網」繳款 方式,請詳附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