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請方式:
1.一般申請:週一至週五8:00-17:00,請於服務3天前(不含假日)提出申請,
並檢附申請書,服務後一週內填寫意見回饋表,始完成申請流
程。
2.緊急申請:夜間緊急、臨時性事務可隨時提出,視通譯人力調配狀況或轉
介,申請者須於服務結束後2天內補齊申請表、回饋表。
二、服務對象:
1.單位申請:臺中市各級機關、學校、醫療院所、非營利組織等。
2.個人申請:聘僱外籍移工之雇主及其家屬,核准工作地及實際工作地(家庭
看護工)需位於臺中市,需檢附證明文件影本(如:聘僱許可函)
提出申請。
三、服務地區:臺中市轄區。
四、服務項目:
1.協助司法及警政機關處理外籍勞工案件時陪同偵訊及出庭。
2.協助勞資爭議協調及調解會議擔任翻譯人員。
3.外籍勞工之生活關懷及政令宣導。
4.其他經勞工局評估認為有需要者。
符合服務項目1-4點,由勞工局支付服務費用(若單位已編列服務預算,則應自
行給付);(不符合者可依【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非營利組織陪同外籍勞工接
受詢問作業要點】自費申請,工業會可協助媒合。)
五、申請注意事項:
1.申請案件需取消或變更服務,請在原申請服務時間前1天(不含例假日)通知
工業會,違規累計達三次以上,則不受理申請二個月。
2.一案以申請一項服務為原則,若需同時申請兩項服務需經勞工局核准同意
。
3.本服務可指定語言別,不得指定通譯員。
4.各式表單(意見回饋表)填寫處:請至下列下載。
六、聯絡方法:
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委託-臺中市工業會服務窗口
• 電話:04-27060669 • 傳真:04-27060567
• 信箱:a2580595@ms52.hinet.net
• 地址:40757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3段540號6F-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