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勞動部107年3月9日勞動關2字第1070125576號函辦理。
本次修正重點係為保障派遣勞工就業自由,避免派遣單位任意 與派遣勞工約定「最低服務年限」及「離職後競業禁止」條款 ,限制派遣勞工轉任正職之機會;又為確保派遣勞工權益,明 定休息日出勤,應確實徵得勞工同意;另責成要派單位應善盡 設置安全衛生設施等責任,並得透過保險規劃補(賠)償責任, 以充分保障派遣勞工勞動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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