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勞動部107年2月27日勞動條3字第1070130308號函辦理。
查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3項規定:「雇主依前項但書規定變更 休息時間者,應經工會同意,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,經勞資會 議同意後,使得為之。雇主雇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,應報 當地主管機關備查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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